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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分公司)

工作地点:江苏-南京市-玄武区
职位类型:财务/审计/统计类-财务/会计/出纳
面议
更新时间:2024-03-05
经验要求:10-15年 学历要求:大专 年龄要求:不限 招聘人数:若干人

职位信息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在集团领导下,总管派驻企业会计、报表、预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领导、监督派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三)参与拟订派驻企业的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年度利润计划、销售预测、费用成本预算、财务及纳税规划、筹资及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提出可行性意见,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制定的计划与方案行使监督权。
(四)全面了解和掌握派驻企业的财务状况,监督检查派驻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重大决策活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最大限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根据集团规定和要求,建立与经营者联签制度,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超预算费用开支、采购合同、工程合同以及权限范围内的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坏账处理等事项,必须在与派驻公司经营者联签、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加强合同管理,对采购、借款、工程、装璜、维修、服务、保险等涉及经济事务的合同,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对重大合同持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阐明自己的观点。
(七)经常督促检查合同的保管工作。
(八)根据集团的统一规定,结合派驻公司的行业性质和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核算的组织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定期调阅所在公司的帐簿、报表、报告等会计资料,确保上报数据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十)在对集团负责的前提下同时对派驻企业负责。对派驻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实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追踪审计。对派驻企业及其所属控股公司的资产、财务和经济效益变动情况每季度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对重大投资、重点项目、资产重组、损失核销、大额资金运作全过程关注,不定期上报进展状况,特殊情况及时反映,提出建议。
(十一)对派驻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指导属下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二)财务总监代表集团参加派驻企业董事会议或高层领导办公会议,参与讨论、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十三)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任职条件:
1、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或主持税务师佳;  
2、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能够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融资、股份运作等,熟悉上市公司操作流程佳。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性格沉稳、自律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好的统筹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与交流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4、有10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3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经验,能对企业资金合理运用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及建议。  
5、具有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控制财务预算与费用的能力。  
6、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7、有良好的政府、银行关系,有较强融资能力和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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