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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用制度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源"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6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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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宜春讯 宜春市在实施经济发展赶超过程中,十分注重干部健康成长。尤其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该市坚持从制度上封锁腐败“源头”,铲除腐败“土壤”,卡住腐败“咽喉”,促进干部“干净干事”,让“红灯”亮在干部“越轨”之前,保障干部“不出事”。
  防止少数干部“倒在高楼下、垮在批地上,毁在路桥边”。该市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组织4个调研组,深入10个县(市、区)和50多个有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偷漏税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招投标市场秩序、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等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认真梳理、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建立预防措施和制度。该市针对围标串标、少数领导干部与投标单位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吃工程”问题,制定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报名和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减少人为干扰;针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出台了《建设工程领域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制定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以谋取私利。
  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堵住腐败源头。该市出台了《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列举了包括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在内的4类30种问责情形。为配套问责制,该市还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市本级国库的罚没金额,给予1%至3%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
  通过用制度治理“腐败源”,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干扰工程现象明显减少。截至10月,全市共清查项目248个,涉及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的项目53个,补缴土地出让金、规费等1465.33万元。调查8起弄虚作假投标和围标串标案件,逮捕1人,刑拘2人。(熊洪清 袁成宇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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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宜春用制度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源"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4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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