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线缆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3-04-27 17:11:56
机构简介
安徽省无为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成立于2006年,现有会员160个,会员企业128家,其中副会长企业7家,常务理事企业20家,理事企业30家;个人会员32人。协会办公场所位于高沟镇高新大道(原赵桥村部),工作人员5人,其中会长童忠宝(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会长未代龙、秘书长徐虎、秘书刘泳、会计徐晶晶、驾驶员盛宏斌。协会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大力开展交流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当好桥梁和纽带,积极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和维护正确的经营秩序、市场秩序,着力促进区域品牌和产业基地形象提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和“质量兴企”宣传教育,诚信自律公约、诚信企业评选和创建,建立质量监督机制、集群营销机制、集群信用保障机制,共同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着力构筑交流沟通平台、信息集聚平台、品牌推进平台、协调发展平台、维护利益平台、学习促进平台,实现合作共赢;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协商共议、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壮大会员队伍,把更多的企业家团结起来、凝聚起来。
协会领导
名誉会 长:林绪文(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务会主任)
名誉副会长:郑翠华(县委副书记)
朱来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文斌(县委常委、高沟镇党委书记、镇长)
周 毅(县政府副县长)
顾 问: 李业斌(原县政协副主席)
会 长: 童忠宝(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会长: 姜 文(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志海(安徽华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顶峰(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后学东(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中年(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盛业华(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根茂(安徽华电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未代龙
秘书长: 徐 虎
协会章程
安徽省无为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文:安徽省无为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英文:The Electric Cable and Wire Industy Association WuWei County AnHui Province
英文缩写:ECWI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各种所有制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经营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各类相关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改进和提高本协会的服务质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与要求,接受政府的委托、授权进行行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以服务会员为主旨,促进与树立行业的诚信和品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住所 无为县高沟镇高新大道旁(原高沟镇文化站)
邮编 238371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电线电缆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行业信息,进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研究,为会员传递信息,为政府部门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三)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促进行业内电线电缆产业链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行业内各种层次的技术培训、进修和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认定、产品评测、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民展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八)协会刊物编辑发行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咨询、安装、开发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和销售员个人,本行业科研设计院、研究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遵守本章程,履行本协会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加入本协会自愿
(三)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周边地区电缆企业或电缆产品相关企业可作为联谊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查资格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联谊会员单位除外;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或个人若不再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行规行约时,可由协会劝其退会,或暂时终止会籍,或给予通报批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上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上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会长提名,决定名誉理事和顾问的聘免;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四、五、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工的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代表人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良好。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大多数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之后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因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监管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6年2月11日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无为电线电缆协会协会网址:www.wwdlx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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