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部分图文转载于网络和用户上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删除。)
本想盗窃电缆线卖点小钱,岂料曾某却因盗剪了正在使用的电缆线,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近日,被告人曾某被香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曾某想去盗窃电缆线挣点钱花,2016年5月8日凌晨,曾某约了他人一起来到高新区唐家第二工业区。曾某等人到达工业区内第21栋楼后,曾某使用竹梯爬至电缆杆的顶部,用电缆钳剪断了由珠海惠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架设在该处的4根正在使用的电缆线。曾某剪断其中一端的电缆线后,正准备盗剪另一端电缆线时被抓获。
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人民币5520元。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曾某不服该案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注明:本文系转载网络资源,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和管理员联系删除!
标题:盗剪电缆线卖小钱 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地址:http://www.cabhr.com/news/hangye/172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