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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化责任落实 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浏览次数:9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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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笔者从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安徽省政府将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增加省综治委办公室等成员单位,并以《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文件形式,明晰了各成员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据了解,近年来,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加强配合,有效确保了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当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清理“三障”中执法难、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等方面问题,需要集多方力量、各方能力共同加强电力行政综合执法力度。

     此次,安徽省政府在文件中明确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由原来的9个增为15个。增加的成员部门、单位包括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至此,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所涉及部门单位全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动机制。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分布区域广、专业技术强、工作任务重,必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安徽省政府在文件中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一套比较完整、便于操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程序和做法,确保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局面。

     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于2006年,成立之初,由安徽省经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电力公司共9个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2007年,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办公室挂牌成立。同年12月1日,《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此后,安徽省内各地市以及多数县先后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人员由各级经信委和供电公司派驻,受经信委的委托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扎实开展。(石永健 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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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安徽强化责任落实 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地址:http://www.cabhr.com/news/hangye/90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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