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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本报第三版发布国家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份《实施意见》无疑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在电力行业铿锵落地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投资也面临着行业准入存在障碍、融资难未根本解决、投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投资环境需要改善等困难和问题。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是继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针对非公经济的又一份中央政府文件,被称为“新36条”。其提出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企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必将对民间投资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新36条出台之初,人们对于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充满了期盼。“鼓励民间资本参 与电力建设”也被不少人解读为,电力行业将迎来不一样的投资格局。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资对于电力领域多持观望态度。而且,之前进入电力领域的部分资本也选择了“离场”,使得电力投资主体日趋单一。此刻,如何落实新36条,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力领域,打造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电力市场,成为一个非常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电监会《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出于这种现实需要,积极为民资搭桥铺路,大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意见》所彰显的精神内核与实质———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建立健全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服务体系———将成为民资进入电力的重要推手。
规则需要遵守和落实。必须深刻领会新36条的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改进服务,落实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各项要求,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电力市场主体、促进电力科学发展。相信《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将开创民间资本投资电力行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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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资涉电期待更多扶持 地址:http://www.cabhr.com/news/hangye/91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