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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官方网站全文发布了 《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下文称《意见》)。而此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营资本进入电网问题却未涉及。
《意见》对于电网企业只是督促其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
分析人士称,由于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多、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使其很难短时期内容纳民间资本进入;电网垄断是电力行业中最严重的环节,国家打破电网企业垄断,引入民营资本竞争,应循序渐进。
“电力行业的大门还远没有开放到民营资本可以全面进入的地步。”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一位国家电监会的人士评价《意见》为“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的应景之作。
“《意见》只是一句口号。”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民资入电,真正做起来很困难,尤其是在电价改革不到位的市场环境中。
过去20年中,发电侧虽已对民营资本开放,但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电价过低,发电行业呈现出五大电企火电业务亏损,民营资本不愿进入,外资不断撤离的局面。
林伯强分析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全面进入电力行业,需要打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发改委必须对电价进行改革。“只有保证10%的收益,民营资本才会由观望转为进入。”
宋智晨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打破电力行业垄断、破除电力体制壁垒是民间资本顺利进入电力行业的保证,只有电力行业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各个环节都实行充分竞争才能使民间资本更好的融入到电力行业中。他还认为,除了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应加快制定电力体制整体改革方案;国资委应加强对国有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监察力度,破除垄断,增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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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资全面入"电"尚待时日 地址:http://www.cabhr.com/news/hangye/91618.html